▲ 补贴对象(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经市人社局及其授权的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E类人才;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未央区在职在岗;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 补贴标准及发放
每月300元,最高补贴3年。区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向人才发放。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用人单位登录http://zfwsbg.xa.gov.cn/RCFApp/login.html进行注册,在线申报。
3、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审,反馈联审结果。
5、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终审,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结果。
▲ 申请资料
个人:人才安居申请表(登录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填写);‚人才认定材料;ƒ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④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⑤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单位申报表(登录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填写);‚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复印件;ƒ补贴发放银行及账户;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029-8627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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