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申告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029-81711129,节假日顺延)。
2、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
3、30日内前往未央大厦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认定电话:029-86277938)
二、费用报销程序
报送资料内容:(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注意:有延期认定的需同意延期受理审核表)(2)工伤保险事故申告登记表;(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须按照待遇项目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一)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划过价)或费用清单、检查费的需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费的需有治疗明细清单、每天看病的病历记录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手术中有用内固定材料的需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是进口材料还需医院同类国产材料的价格证明并盖;《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直接挂帐。辅助器具(耗材)若没有挂账的,需在市经办处办理审批手续。
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办理
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支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将相关医疗待遇报销资料报送经办机构,与住院费用报销同时办理。
已实行定点医疗(康复)的机构就医结算挂账管理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携带资料:《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例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的医保联
(二)1—10级伤残待遇
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三)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自愿解除劳务关系合同协议;
2.单位出具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证名;
3.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4.伤残等级鉴定表(原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6.单位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证明(发放凭证、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
注意:不能和医疗费用同时报销
(六)工伤医疗费用挂账
自《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之日起,工伤治疗以及康复必须进行挂账治疗。在定点的工伤医疗机构或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或职业康复费实施统一的挂账结算管理。办理挂账手续时,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挂账通知单》并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一式两份到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挂账资格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宝箱办公室备案、登记,对发上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或职业康复费实行挂账结算管理。对未实行挂账治疗的,其医疗费、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持。
三、待遇领取程序
单位经办人员协本人身份证明在社保自助查询机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注意:工伤的医疗费用不能刷职工医疗保障卡。
受理机构: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9-817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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