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38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2993号)

二、补贴对象

(一)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1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2020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五、申请流程及受理审批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下拉点击“进入大厅”中的“便民服务”项“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栏,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

通过“西安市一体化信息平台”线上审批,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合格后发放社保补贴。

六、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的人员,需提交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张(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借记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并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

4.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的人员,需提交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张(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借记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并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扫描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的人员,需向提交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张(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借记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并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七、补贴终止

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我中心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九、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文件通知,正常1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29-86226169

办公地址:未央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未央区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