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6号)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补贴。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四、申请方式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以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五、申请资料
(一)共性资料
1.《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7.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六、受理机构
单位注册地所属区县的人社部门受理。(单位注册地为未央区的是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七、联系电话
029-86279317 029-86556924
八、注意事项
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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