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一、项目名称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二、政策文件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214号)

三、补贴对象

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 )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260元护理服务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提供服务。

五、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3、失能老年人相关生活困难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认证卡、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相关材料)。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七、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八、联系电话

草滩街办:029-86194116未央宫街办:029-86363483

张家堡街办:029-86280272辛家庙街办:029-86732079

徐家湾街办:029-86621421六村堡街办:029-89501580

未央湖街办:029-89612448大明宫街办:029-86528807

谭家街办:029-87913029汉城街办:029-8660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