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补贴对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经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补贴标准
(一)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
(二)对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形式确定。
四、补贴时间
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发放。
五、申请方式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受理。
六、申请资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收入财产及遭遇困难的情形的书面材料、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签署《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以及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受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或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科室)
八、联系电话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029-86619560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029-89305339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029-86513832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029-89612448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029-86451500
草滩街道办事处:029-86676931
汉城街道办事处:029-86260703
谭家街道办事处:029-87913029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029-8652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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