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1620元/月。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身份证申领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未央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伤、失业综合受理窗口(周一至周五早9:00—12:00,下午13:00—17:00)
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xahrss.xa.gov.cn:8615/ (仅限电脑登录)、2.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3.西安人社通APP(安卓) 4.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
二、失业补助金
2020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按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80%予以补助(即1620元×80%=1296元)。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现在仍然可以申领,具体截止日期等待后续通知)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620元)。
四、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700元,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现在仍然可以申领,具体截止日期等待后续通知)
受理机构: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9-817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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