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二、补贴对象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核对表》、《西安市申请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受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或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科室)
七、联系电话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029-86619560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029-89305339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029-86513832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029-89612448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029-86451500
草滩街道办事处:029-86676931
汉城街道办事处:029-86260703
谭家街道办事处:029-87913029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029-8652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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