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二、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对已取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通过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方式落实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均为1320元。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方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特困人员保障待遇承诺书》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六、受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或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科室)

七、联系电话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029-86619560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029-89305339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029-86513832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029-89612448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029-86451500

草滩街道办事处:029-86676931

汉城街道办事处:029-86260703

谭家街道办事处:029-81717327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029-865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