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补贴对象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三、认定时间:
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相关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四、申请方式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受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或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科室)
七、联系电话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029-86619560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029-89305339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029-86513832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029-89612448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029-86451500
草滩街道办事处:029-86676931
汉城街道办事处:029-86260703
谭家街道办事处:029-87913029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029-8652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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