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4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
1、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16至24岁失业青年;
3、申请在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四、申请方式
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并将纸质资料报送至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部
五、申请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4)等材料;
3、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附件5);
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5、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
受理机构:
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服务部
联系电话:
029-8625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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