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项目名称

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二、政策文件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市民发〔2019〕213号)

三、补贴对象

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时间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申请方式

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六、申请资料

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2张1寸),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持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七、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八、联系电话

草滩街办:029-86194116未央宫街办:029-86363483

张家堡街办:029-86280272辛家庙街办:029-86732079

徐家湾街办:029-86621421六村堡街办:029-89501580

未央湖街办:029-89612448大明宫街办:029-86528807

谭家街办:029-87913029汉城街办:029-8660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