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国家从2002年底起,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而开发的一种安置形式,主要是指财政拨款、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都有哪些?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办理公益性岗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推荐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未央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承诺书》。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什么?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271号)精神,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2200元;新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长时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进入岗位年龄核计。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3年工作期满的,要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六、公益性岗位如何受理及审核?
1、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无误的,将申请资料交予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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