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7〕413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3号)
二、补贴对象
未央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一)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二)学费资助。在校就读孤儿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四、申请方式
考取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秋季开学后需到户籍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①《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②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及复印件;
③孤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④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学校出具的学费标准证明,包括已享受的补助(需每年提交一次);
⑥孤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六、受理机构
未央区民政局
七、联系电话
029-8625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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