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文件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
2、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
3、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市民发〔2021〕1号)
三、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由区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其他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标准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1)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来源的残疾人。
(2)享受国家离(退)休金待遇的残疾人。
(3)子女择校付费上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残疾人。
(4)家庭成员或残疾人本人拥有价值2万元以上非营运性机动车辆及任何营运性机动车辆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或电动)轮椅车除外)。
(5)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含2套)住宅,农村残疾人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住房的。
(6)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或任何经营性场所的。
(7)结合我区生活水平认定其他不适合列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范围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
2、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
2、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补贴发放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
1、《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空表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个人申请、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原件各三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三份,当场验原件。
3、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西安市内农业银行办理)复印件三份。
4、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签字、指纹),原件三份;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若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则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三份,当场验原件。
6、若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则需提供低收入证复印件三份,当场验原件。
7、若以其他困难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则需提供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签字)三份。
8、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需提供长期照护情况说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签字)三份。
七、受理机构
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八、联系电话
六村堡029-89501580 未央宫 029-89363489
未央湖 029-86639569 辛家庙 029-86732079
张家堡 029-86682181 徐家湾 029-81707137
草 滩 029-86194116 大明宫 029-89606033
汉 城 029-86600050 谭 家 029-87913017
经开区 029-89820275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