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

一、政策文件

《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3号)

二、补贴对象:

未央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1000元/人/月(批准月份的下一月开始发放,直至孤儿年满18周岁的次月终止)

四、申请方式

孤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资料

①孤儿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和孤儿近照;

②孤儿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③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复印件、原件;

④孤儿出生证明或与生父母父子母子亲生关系证明,孤儿的监护人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

⑤孤儿的监护人与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书;

⑥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六、受理机构

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电话

草滩街办:86194116未央宫街办:86363483

张家堡街办:86280272辛家庙街办:86732079

徐家湾街办:86621421六村堡街办:89501580

未央湖街办:89612448大明宫街办:86528807

谭家街办:87913029汉城街办:8660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