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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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各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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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

一、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7〕413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3号)

二、补贴对象

未央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一)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二)学费资助。在校就读孤儿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四、申请方式

考取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秋季开学后需到户籍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①《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②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及复印件;

③孤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④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学校出具的学费标准证明,包括已享受的补助(需每年提交一次);

⑥孤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六、受理机构

未央区民政局

七、联系电话

029-86259448

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

殡葬救助制度意见(2).pdf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一、项目名称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二、政策文件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214号)

三、补贴对象

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 )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260元护理服务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提供服务。

五、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3、失能老年人相关生活困难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认证卡、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相关材料)。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七、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八、联系电话

草滩街办:029-86194116未央宫街办:029-86363483

张家堡街办:029-86280272辛家庙街办:029-86732079

徐家湾街办:029-86621421六村堡街办:029-89501580

未央湖街办:029-89612448大明宫街办:029-86528807

谭家街办:029-87913029汉城街办:029-86608559

创业担保贷款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便民卡

一、工伤事故申告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029-81711129,节假日顺延)。

2、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

3、30日内前往未央大厦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认定电话:029-86277938)

二、费用报销程序

报送资料内容:(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注意:有延期认定的需同意延期受理审核表)(2)工伤保险事故申告登记表;(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须按照待遇项目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一)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划过价)或费用清单、检查费的需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费的需有治疗明细清单、每天看病的病历记录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手术中有用内固定材料的需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是进口材料还需医院同类国产材料的价格证明并盖;《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直接挂帐。辅助器具(耗材)若没有挂账的,需在市经办处办理审批手续。

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办理

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支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将相关医疗待遇报销资料报送经办机构,与住院费用报销同时办理。

已实行定点医疗(康复)的机构就医结算挂账管理工伤职工伙食补助携带资料:《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例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的医保联

(二)110级伤残待遇

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三)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自愿解除劳务关系合同协议;

2.单位出具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证名;

3.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4.伤残等级鉴定表(原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6.单位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证明(发放凭证、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

注意:不能和医疗费用同时报销

(六)工伤医疗费用挂账

自《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之日起,工伤治疗以及康复必须进行挂账治疗。在定点的工伤医疗机构或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或职业康复费实施统一的挂账结算管理。办理挂账手续时,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挂账通知单》并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一式两份到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挂账资格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宝箱办公室备案、登记,对发上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或职业康复费实行挂账结算管理。对未实行挂账治疗的,其医疗费、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持。

三、待遇领取程序

单位经办人员协本人身份证明在社保自助查询机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注意:工伤的医疗费用不能刷职工医疗保障卡。

受理机构: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9-81711129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

2022年奖扶退出人员公示(1).pdf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2. 单身人员年满18周岁,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中: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非营运车辆的,购车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税前含15万);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

二、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1.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3.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免费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需提供西安市的居住证。

5.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提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材料:(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4)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办理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的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本人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下载打印。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已参加个人养老统筹的,需提供办理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本人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个人养老缴费明细》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到所属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出具。

10.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验原件)。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需提相对应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1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验原件)。

13.西安市户籍(不含蓝田、周至)的农业户口家庭及人员,需要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名下无宅基地证明。

四、未央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大明宫街道029-81701068

张家堡街道029-86360571

辛家庙街道029-86742729

汉城街道029-86260703

谭家街道029-87913011

徐家湾街道029-81707137

未央宫街道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029-86630138

六村堡街道029-89507871

草滩街道029-86676931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029-893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