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稿)


 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未央区管辖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按照污染源控制分区,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分管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加强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①区政府成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环保未央分局局长分别担任第一、第二指挥长。

②各街道办(管委会),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安未央分局、交警未央大队、区财政局、国土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工局、区经贸局、区卫计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法制办、区城改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铁腕治霾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铁腕治减霾办主任兼任,下设督导检查组、信息报送组、应急值守组(办公室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①督导检查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政府督查室共同组成,负责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检查督促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察)。

  ②信息报送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及时准确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按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③应急值守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一旦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守检查制度。

  (二)职责分工

  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②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解除)应急响应;

  ③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④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②按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③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④组织制订、审核和备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实施方案,适时修订完善《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⑤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⑥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①各街道办(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在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企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②区委宣传部: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详见附件3),负责做好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③环保未央局: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④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应急响应总体协调工作;向市应急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

  ⑤区教育局:按照《未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详见附件4),负责督导检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⑥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督导全区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⑦交警未央大队: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方案》(详见附件5),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管控力度,配合环保未央分局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检查工作。

  ⑧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扫扬尘控制方案》(详见附件6),负责督导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全区出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监管工作。按照《未央区城管执法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详见附件7),负责督导落实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焚烧冒黑烟、原煤散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等监管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督导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⑩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路养护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道路沿线区域内发生焚烧问题;加强所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未央区县级公路名单详见附件8)。

  ⑪区城改办:负责督导全区城改项目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⑫区水务局:负责督导全区水利工程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⑬区经贸局: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方案》(详见附件9),负责督导检查全区加油站二次、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

  ⑭区食药监局:负责协助区城管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⑮区农工局:负责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未央分局督导检查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监管农业养殖、种植过程中废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⑯区卫计局:负责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及时监测和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导检查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室增设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⑰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供养车辆限行停驶工作。

  ⑲公安未央分局: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督导落实户外大型活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⑳区法制办:负责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审查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规范性文件。

  21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①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②认真做好上级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应急值班情况记录。

  ③注意掌握收集应急工作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④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⑤认真承办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 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 AQI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预警启动、调整和解决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全市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应等级,严格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督导落实停产、停工等各项应急措施。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①启动全区I级响应,由总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启动全区Ⅱ级响应,由第一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启动全区Ⅲ级响应,由第二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

  ②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监管对象指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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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令传导

  ①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单》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将全市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总指挥长、第一指挥长、第二指挥长,请示启动全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②在总指挥长、第一指挥长、第二指挥长决定启动全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30分钟之内,以微信群、QQ群和短信方式,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传达到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于1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下发到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③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区政府网站、“长乐未央”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④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本分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按照规定回复时间,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传达落实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⑤在应急响应期间,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应急工作日报,于每日16点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信息宣传组汇总整理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⑥启动Ⅱ级响应时,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除24小时上报一次书面情况外,每12小时在“未央铁腕治霾微信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启动I级响应时,除24小时上报一次书面情况外,每8小时在“未央铁腕治霾微信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3.工作开展

  ①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分管领域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凡涉及落实停工、停产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工作资料,确保应急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②应急响应期间,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检查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街道办(管委会)抽调环保、城管、城建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专门的一线检查队伍,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应急工作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大气污染问题和工地、两类企业违规生产施工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③在应急响应期间,涉气企业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环保未央分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由环保未央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重处罚。

  ④区委宣传部、环保未央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要通过广播、互联网、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督导检查

  ①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响应期间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由督导检查组对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检查,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抽查《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重点大气排污管控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20%、30%。坚持每天下发《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检查督查通报》,重点督办解决严重大气污染问题。

  ②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落实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坚持每天检查不断线,重点督促解决应急工作过程存在的落实缓慢、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

  ③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造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区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考核评估

  ①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于第三日下午4点前,将应急工作总结及检查工作资料,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应急工作总结上报,由信息报送组汇总整理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形成全区应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未央大队、各街道办(管委会)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非道路工程机械等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三环内(含三环)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吊装模板、钢筋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
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③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以吸尘式清扫为主,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城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督导纳入《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大气污染源,包括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等,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区卫计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未央大队、各街道办(管委会)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和柴油重型货车的禁行工作。

  ②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吊装模板、钢筋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

  ③区建设局、各相关街道办督导全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供应地铁工地混凝土不受影响)。

  ④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城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纳入《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大气污染源,包括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等,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公安未央分局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区卫计局督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未央大队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

  ②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城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督导纳入《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大气污染源,包括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等,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

  (四)应急保障

1.制度保障

  ①区政府与各街道办(管委会)、各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②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专项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重点建立健全机动车限行、道路和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2.经费保障

  ①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各成员单位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②将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应急监测仪器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监测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②各成员单位指定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守检查制度,并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患者诊治工作。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方案管理

1.方案培训

  根据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2.方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方案演练,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也可结合第一次应急响应开展演练,重点检验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内容,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方案更新

  本实施方案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4.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
  纳入《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大气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并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总结评估

  ①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应急工作考核方案,对各街道办(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指挥是否协调、响应机制是否流畅、响应措施效果是否有效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打分,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以督查通报或专题会议形式,进行总结讲评。对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纳入当月铁腕治霾工作月度考核扣分内容。

  ②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对人员、资金、物资、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附件1: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docx

附件2: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docx

附件3: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docx

附件4:未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docx

附件5: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方案.docx

附件6:未央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扫扬尘控制方案.docx

附件7:未央区城管执法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docx

附件8:未央区县级公路名单.docx

附件9: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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