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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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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3 10:14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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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贯彻落实中省市经济、资源、产业安全和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执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贯彻执行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牵头推进我区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工作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

(七)衔接中省市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等规划和意见;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布局建议。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指导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创新创业规划,提出全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承担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二)承担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责任;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价格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提出全区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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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2025-03-13 办公室
  • 2025-03-13 产业推进科
  • 2025-03-13 投资管理科(政务服务科)
  • 2025-03-13 创新改革科
  • 2025-03-13 资源环境管理科
  • 2025-03-13 价格收费管理科
  • 2025-03-13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2025-03-13 发展规划科
领导班子
  • 2026-01-19 李渊
  • 2026-01-19 李晓利
  • 2026-01-19 邢博
  • 2026-01-19 武双明
  • 2026-01-19 张树辉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信息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3-13 10:16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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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楼2单元13层

邮政编码:710016

咨询投诉电话:029-81611796

传真:029-816117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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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3-13 10:18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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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y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未央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区发改委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16117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楼2单元1308。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楼2单元1308(未央区发改委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6。传真:029-8161179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weiyang.gov.cn/zwgk/zfxxgk/ysqgk/form/applyopen/1302523366812422146.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央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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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 2026-01-23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7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18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8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01-24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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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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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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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区发改委 2025-03-13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区发改委 2025-03-13

产业推进科

区发改委 2025-03-13

投资管理科(政务服务科)

区发改委 2025-03-13

创新改革科

区发改委 2025-03-13

资源环境管理科

区发改委 2025-03-13

价格收费管理科

区发改委 2025-03-13
领导班子

李渊

区发改委 2026-01-19
李渊

李晓利

区发改委 2026-01-19
李晓利

邢博

区发改委 2026-01-19
邢博

武双明

区发改委 2026-01-19
武双明

张树辉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1-19
张树辉
机构信息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信息

区发改委 2025-03-13
信息公开指南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区发改委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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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年报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1-23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1-17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1-18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发改委 2023-01-18

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发改委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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