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定全区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普宣传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服务平台的布局和建设,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相关服务事项工作;承担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双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秦创原”、“双中心”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高新技术发展措施,归口科技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省、市、区级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负责辖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指导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建设规划;促进科技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保密。
(五)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指导涉及资源环境、产业发展、医药卫生、生态保护、农业农村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工作。
(六)负责全区科协日常工作。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培育和扩大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及服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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