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收入财产及困难情形书面材料、核查授权书、《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及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查看详情申请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特困人员保障待遇承诺书》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手续,如实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书面说明材料。
查看详情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查看详情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需及时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情况协助申办社会救助或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资格。
查看详情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查看详情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应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至个人账户。
查看详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核...
查看详情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申请人需填写《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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