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生活保障和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查看详情①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③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查询信息结果,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④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当提供公...
查看详情未央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查看详情①孤儿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和孤儿近照;②孤儿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③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复印件、...
查看详情未央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查看详情①《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②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及复印件;③孤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④孤儿户口簿、身...
查看详情(一)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
查看详情1500元/人/月(批准月份的下一月开始发放,直至孤儿年满18周岁的次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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