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间安排

  • 6月21日
    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6月25日-6月30日
    召开幼儿园、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政策
    6月25日-6月30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家长接待日”活动
    6月25日-7月6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学区内社区幼儿园或小学进行宣传
    7月7日
    公布各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7月8日9:00-7月20日17:00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7月9日8:00-7月21日18:00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7月22日12:00
    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7月23日起-7月31日
    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
    7月23日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7月24日18:00前
    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7月25日8:00-7月26日14:00
    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
    7月26日14:00
    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7月27日-7月28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7月29日-7月31日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8月1日前
    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日-8月3日
    各公办、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 公办: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其他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民办: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录取结果。

    电脑随机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

    注: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招生对象

  • 公办: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注: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民办: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学区划分(招生范围)

  • 公办:1.具体见《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区划分》

    2.未央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和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民办:未央锦园小学、未央凤凰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春藤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学生信息审核材料

1.审核时间: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8日9:00--7月20日17:00。

2.审验资料: 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设置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

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房产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学区小学

未央区户籍统筹类——未央区集体户籍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审验地点: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

未央区户籍统筹类——未央区拆迁户

情形一: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租房合同;

3)社区居住证明;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租房地对口学校

情形二:拆迁已入住安置地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房产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安置地对应学校

(1) 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序号

对象

所需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1.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西安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1.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1.西安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5

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1.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1.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7

西安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1.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

2.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3.流出证明;

4.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5.未央区居住证明;

6.《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8

华侨适龄子女

1.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华侨与入学儿童关系证明;

3.未央区居住证明;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9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

1.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未央区居住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10

台湾籍适龄儿童

1.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

2.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未央区居住证明;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11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1.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

2.监护人与儿童的关系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

(2)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1)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

注: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廉租房协议(合同期内);

3)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合同期内);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

(4)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审验地点: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

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原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