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3)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4)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