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明
(1)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未央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
②购房户还需提供父母在未央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③租房户还需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鄠邑区、蓝田县和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在未央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②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未央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分类统筹安排,建议提供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未央区居住年限证明。
二、就业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未央区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未央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未央区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证明。
为分类统筹安排,建议提供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三、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
其中,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
以上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复印件用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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