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群体入学。未央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