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审验地点: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
(2)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优抚对象子女和政策准入类学生
所需材料:
| 序号 | 对象 | 所需材料 |
1 |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 1.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2 |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西安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3 |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 1.西安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4 |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5 | 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 1.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6 |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2.流出证明; 3.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4.未央区居住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7 | 西安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 1.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 2.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3.流出证明; 4.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5.未央区居住证明; 6.《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7.《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8 | 华侨适龄子女 | 1.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华侨与入学少年关系证明; 3.未央区居住证明;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5.《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9 |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少年 | 1.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未央区居住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4.《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10 | 台湾籍适龄少年 | 1.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 2.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未央区居住证明;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5.《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11 |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1.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 2.监护人与少年的关系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4.《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
审验地点: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设置的审核点
(3)在我区小学就读的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5)《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审验地点: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设置的审核点
(4)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
所需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廉租房协议;
3)公共租赁住房协议;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5)《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审验地点: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设置的审核点
(5)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
1)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6)《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审验地点: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设置的审核点
注: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6)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2)房产证明;
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4)《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学区中学
(7)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需要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户籍房户一致的统筹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未央区集体房提供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其他按分类提供以上(2)(3)(4)(5)所需材料;
2)《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4)《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审验地点:我区学位相对充足的汉都新苑中学、未央区第一学校、汉都第一学校、西安市第七十六中学4所学校设置的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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