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使用管理和调整分配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负责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和家属区的国有资产、机关公用事业经费和机关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垃圾分类和控烟工作;负责区政府住宅小区、配套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后勤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实施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及平安创建工作。
(十)负责区级机关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职工干部的健康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公务用车体制改革和日常监管制度的制定职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执行区级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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