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等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
(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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