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查看详情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应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至个人账户。
查看详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核...
查看详情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申请人需填写《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查看详情已取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通过分散和集中两种方式供养。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均为132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执行,救助供养金应...
查看详情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查看详情新闻介绍了不同困难情况的临时救助标准,包括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等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以人均不超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
查看详情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包括因意外事件致财产损失或经济来源中断、成员患重大疾病、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经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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