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徐家湾综合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
(二)负责地区享有市级开发区权限和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三)负责地区综合改造项目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牵头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在全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制定徐家湾地区内的《总体规划》和拟建项目的工程规划;
(六)负责综合改造整体规划在实施中的监督工作,纠正不按规划操作或任意变更规划用途,擅自转让土地,破坏环境的行为,提高区域规划管理水平;
(七)负责组织编制综合改造项目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八)负责项目审批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施工材料、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九)牵头负责汉长安城申遗区回迁安置工作;
(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做好区域内土地收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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