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联系金融机构,及时了解金融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工作。
(二)统筹协调和落实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机构的引进与协调工作。
(四)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区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向企业提供各银行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利用新型金融工具筹集发展资金。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市挂牌企业前期遴选。
(六)负责组织金融服务工作的宣传、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七)负责政府批准并委托管理的区属国有公司实施项目的融资推介、洽谈及管理工作;推进所属企业改制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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