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办公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未办字〔2019〕28号),西安市未央区信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4.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和中、省、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5.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6.负责未央户籍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中、省、市驻未央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工作。
7.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负责派驻区信访接待中心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服务、日常考核工作。
10.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11.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拟定相关工作办法;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工作;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接待科
指导区信访接待中心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区信访接待大厅上访的受理、接谈、协调、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组织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工作;负责派驻区信访接待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到区委、区政府上访人员的接谈、引导、分流工作;配合做好到市级党政机关驻地及重要场所上访人员的接谈、引导、分流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专项任务中的信访工作;负责突出信访问题的预警、指导、处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未央户籍进京上访人员的接谈、思想疏导和劝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和提供我区群众在京上访情况;负责对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信访事项交办工作。
2.督查科
负责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检查、调查和办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工作;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诉访分离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中、省、市、区要结果信访事项的统计、通报工作。
4.案件综合办理科
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区信访信息、信访数据的统计和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区信访部门的来信和网上信访投诉事项;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转送未央的人民来信和网上信访投诉事项的办理、交办、督办、审核、上报结果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信件和网上信访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救助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负责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摘报。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市未央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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