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市未央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西安市未央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和广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和广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和广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事业发展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发展,协调文化和旅游业以及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四)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作。
(五)协调推进全区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未央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管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六)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协调各社会团体、各行业、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七)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八)统筹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
(九)依法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的对外宣传以及科研工作。
(十)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按权限查处辖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及园区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实施及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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