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商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指导全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三)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促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四)拟订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五)依法对再生资源、成品油、煤炭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对全区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督检查和区级备案。
(六)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七)拟订全区外贸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统计工作。
(八)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区会展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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