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信用工作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和信息引导,指导行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
(四)承担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总产值等指标的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经济信息。
(五)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运行中煤、电、油、气、水、热等能源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制经济(民营经济) 发展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亲商助企工作。
(七)拟订促进工业企业、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协调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八)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九)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负责食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产业集群和制造业功能区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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