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码头等设施养护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区公路行业发展;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场站和船舶水运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货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区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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