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化、楼宇亮化、燃气和供热、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排水管网设施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
(四)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区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辖区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规范燃气行业工作。
(八)负责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九)负责全区门头牌匾及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门头牌匾及标识设置管理。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区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配合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五)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维护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局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非税收入工作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内控制度建设管理、经济财务统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负责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本单位治污减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导落实;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迎检、巩固提升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等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容秩序、牌匾标识、违建督查及其他方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数字化信息科。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市民群众投诉受理;负责舆情监测处置;负责政务公开、官方微信、微博的日常管理;负责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园林绿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价值认定;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社会组织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工作;指导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公共厕所、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并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工作;牵头组织扫雪除冰工作。
(七)建筑垃圾管理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出土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的扬尘治理工作。
(八)执法监督科。负责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管理;负责对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行风建设;负责局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和执法证件管理;承担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执法资质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
(九)市政燃热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人行天桥、照明灯饰、城市排水、桥梁涵洞等市政设施统筹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措施;负责市政燃热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年度维护计划编制草拟工作;负责代征道路收缴以及挖掘占用类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市政重点维护项目;负责指导辖区市政燃热类执法。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