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辖区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区级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街道党工委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制度。
4、在开展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时,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5、领导街道办事处和群团、社区、村委会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抓好辖区无主管上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
7、领导辖区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抓好街道、农村、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9、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结合我区实际,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辖区内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推动经济发展;负责村账街管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负担;承担对城改股份制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
3、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和业委会等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辖区民政事务、统战、人武等工作,做好社会保障、人防、防灾救灾工作。
5、负责做好农、林、水务、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保障市政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6、协助区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燃气安全日常监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劳动监察工作。
7、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发展科技、文化、体育、计生、卫生等事业,配合做好重大疫情疫病的防控工作。
8、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9、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地区稳定。
10、处理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