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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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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10:57 来源:大明宫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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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yang.gov.cn);

 2.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党群服务中心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652017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仪凤巷8号大明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申请人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未央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联系电话:029-865291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信函提交。

 来信请寄:(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29-86526789。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址: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9-86529174

 传真号码:029-86526789

 邮政编码:7100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dmgjdb@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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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大明宫街道 发布时间:2025-05-14 10:57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yang.gov.cn);

 2.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党群服务中心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652017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仪凤巷8号大明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申请人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未央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联系电话:029-865291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信函提交。

 来信请寄:(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29-86526789。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址:未央区凤城一路仪凤巷大明宫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9-86529174

 传真号码:029-86526789

 邮政编码:7100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dmgjdb@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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