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省、市的文件要求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及管理办法,并将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标准化目录。严格落实发布信息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产生以及工作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二)政务信息公示情况。2023年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工作动态2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受理12条、拟审查12条;按月对撤销的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公告;按月对分局2023年环保执法工作动态表进行公开;及时更新领导信息及机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产生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上级要求逐项落实,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内容格式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分局要严格落实发布信息内容实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质量,突出实效性、针对性、特色性。严格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总额为0,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通讯员:韩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