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市监处罚〔2025〕39号)

当事人: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97930J等1099户市场主体(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住所(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航天大厦8层2号房等1099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康娟等1099户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成立后自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报,本局于2024年12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辖区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2024年12月20日,我局通过未央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对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催报。

经查,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涉嫌违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未公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报告。截止2025年4月18日,以上企业仍未公示年度报告。证据二、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对涉及企业的检查情况明细表,截止2025年4月18日,我局辖区9个市场监管所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在该1099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找到该1099户企业,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对涉及企业的检查情况明细表证明该1099户企业未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2025年2月17日,我局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未市监罚告〔2025〕1-1118号《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综上所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上述企业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我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陕西冠旗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99户名单.xlsx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