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PBDT38等2059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住所(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和新府小区10号楼2单元303等2059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高光前等2059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成立后自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报,本局于2023年9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辖区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向未央区税务局发协查函对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报税纳税情况进行协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通过未央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催报。
经查,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长期未纳税,涉嫌违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未公示2021年度和2022年度报告。截止2024年4月16日,以上企业仍未公示年度报告。证据二、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对涉及企业的检查情况明细表,截止2024年4月16日,我局辖区9个市场监管所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在该2059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找到该2059户企业,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对涉及企业的检查情况明细表证明该2059户企业未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正常经营。证据三、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对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税务报税情况的回函。
2024年1月8日,我局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未市监告字〔2024〕第1号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上述企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我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陕西亮家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59户企业.xlsx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