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渭清路12号
招生电话:029-86628703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航二中教育集团于2022年5月19日由未央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教育集团下辖4所中学、2所小学,分别是西航二中校区、汉都新苑中学校区、汉都新苑第二小学校区、未央区第一学校校区、第五十八中学校区、未央区建丰小学,共有教学班118个班、教工432人、6300名学生。作为首个中学教育集团,提高办学质量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教育集团各校区全力实现教育教学一年有变化,两年有提升,三年有特色的目标。
西航二中校区,教职工135名,教学班34个,在校学生1717人,现有“三级三类”骨干能手教师共62人。
西安市西航二中章程
序 言
西安市西航二中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渭清路12号,创建于1964年,2007年由西航公司整体移交未央区政府管理,现有教职工135名,教学班34个,在校学生1717人,“三级三类”骨干能手教师共62人。
学校坚持“求真、向善、唯美”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人本管理,让教师安心;温馨教育,让学生舒心;高效课堂,让家长放心;阳光服务,让社会称心”的四维办学策略和“文化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方向,不断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学校品牌,努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西航二中以其严格的学校管理,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成为区域内的名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零犯罪学校”、“国培计划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研修基地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陕西省示范初中”、“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西安市文明校园”、“西安市平安校园”、市、区“先进学区长学校”,被未央区委区政府命名为“未央名校”,被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评为“推动陕西教育发展示范中学”、“社会满意度最佳中学”、“教育质量十佳中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西安市西航二中,学校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至真”文化为核心,践行“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健康而又充分的发展”为办学使命,培养“会做人、会学习、会生活、有特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理念是:“求真、向善、唯美”,确立了“人本管理,让教师安心;温馨教育,让学生舒心;高效课堂,让家长放心;阳光服务,让社会称心”的四维办学策略和“文化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方向,旨在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把学校教育教学的重心、重点落实在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身体素质、学习习惯和思维品质”等基础素质的培育上,在“基础”上下功夫,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办“学生向往、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第六条
本校的校训是:“求真、向善、唯美”;
本校的教风是:正身育德 宽容大度 严谨治教 恒学善研 ;
本校的学风是:刻苦认真 多思好问 勤奋守纪 全面发展;
本校的校风是:至真至善至美。
第七条
本校的校徽是: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和处分;
7、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0、遵守法律、法规;
1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2、维护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13、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1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15、依法接受监督;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校长的权利
(一)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二)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三)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四)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2、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的义务
(一)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二)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3、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三)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权利
17、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18、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9、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20、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21、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22、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2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义务
25、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26、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7、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28、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9、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30、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3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
3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33、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5、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
38、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39、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40、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1、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42、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管理由“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指定成员。校务会议协助校长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聘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各部门的宏观工作目标和要求、协助校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工作合同。
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教研信息中心、总务处是学校行政的“执行”部门,根据制定的部门宏观工作目标以及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开展工作。学校根据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工作。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协调安排和财务工作。教研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行政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并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教职工大会、工会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监督”部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职工大会、工会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学校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订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下设教研组、年级组,并以年级组为实体。年级组对本年级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方法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管理指导。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网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德育分级管理网络。学校德育处是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从中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千三百二拾六点五万元。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校教职工利益的经济决策由教职工大会通过;财务人员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产管理,制定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开办市民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徐家湾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定期为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定期通报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现状,努力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开展课程共建、资源共享、师生互动的国际教育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督导和评估。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支持并监督小组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学校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发展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未央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己任。充分发展学生的体育、艺术优势与特长,指导学生参加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拔,助推学生中考取得好成绩,为省、市及高校输送大量专业优秀人才。省、市、区大型比赛,收获喜人成绩。足球、篮球、乒乓球连年荣获未央区第一名,并在省市比赛中获得佳绩,荣获陕西省百县百校中学生三人篮球联赛第三名、2022年未央区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舞蹈、器乐类作品分获一等奖、未央区“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特等奖、未央区第二届“经典诵写讲”诗词大赛初中组特等奖,并代表未央区参加西安市决赛。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零犯罪学校”“国培计划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研修基地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陕西省示范初中”“陕西省绿色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西安市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西安市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西安市文明校园”“西安市智慧校园”,市、区“先进学区长学校”,未央区青少年体育训练特色学校(射箭、足球、乒乓球),荣获西安市五四红旗团委、未央区五四红旗团支部。被未央区委区政府命名为“未央名校”,被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评为“推动陕西教育发展示范中学”、“社会满意度最佳中学”、“教育质量十佳中学”,共斩获100多项荣誉。
版权所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陕ICP备案序号:陕ICP备08007180号
网站标识码:6101120018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