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
招生电话:029-86596475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长庆八中建校于1998年9月,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凤城四路长庆兴隆园小区(未央路151号)内,现隶属于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管理,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897人,43个教学班,教职工181人,其中省级教学能手有16人,石油普教中心名师工作室一个。
长庆八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庆八中。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兴隆园小区。邮编:710018。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九年一贯制。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三条 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均衡发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条 办学宗旨:着眼于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每一位学生负责,让每一位学生合格,使家长放心。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五条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过硬,校风优良。
第六条 办学理念:育人为本,持续发展,优质教育,服务社区。
第七条 校训:明德 自强 好学 致远
校风:严格 诚实 奋进 创新
教风:爱生、敬业、博学、善导
学风:勤学、好问、友爱、文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教代会保证监督、教师工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并加强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三制建设的解读和实施。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学生会议、家校合作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职工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 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具体实施时以省厅、普教中心和区教育局规定为准)。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 学校设有校办、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等行政职能处室。校办设主任1名,报帐员1名,宣传文秘1名,综合文员1名;教导处设主任1名,教导副主任2名,分管中小学教学和电教工作;教研室设主任1名,德育处设主任1名,设团总支书记一名,设少先大队辅导员1名,分管德育、学校团总支和少先大队工作,总务处设主任1名,安保处设主任1名。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联审联签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领导班子研究、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省厅、普教中心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 校长、党总支书记、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分别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升。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绩效工资发放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参与学校教学教育管理。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一次召开领导班子例会。领导班子例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四条德育工作线”,全员德育,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
第十八条 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 按年级设年级组,按学段、学科设教研组,这两个组各设组长一人,学科里按学段再设备课组长;另设一个由班主任负责、任课老师组成的班级组,这三个组就构成了我校的“三制”建设。“三制”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本教研组、本班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检查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并呈报教导处。由校办牵头每月召开一次校领导、各部门主任、年级组组长参加的教育教学月度工作总结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加强艺体美音教学工作,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班主任节,每两年召开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每年六一、教师节、元旦都有师生参与组织的节目。并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老师、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导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各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分班是在每个学段的开始。
第五章 教职工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期有一节公开课,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师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推荐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和职员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并报上级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按“两免一补”政策给予补助。学校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三十九条 学生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学校紧跟教育的新需求和新发展,建立了许多面向新课程的功能部室,音乐天地、艺术空间、科技教育探究室、3D投影观察室、创客创意体验室、书法教室、植物生态园等一应俱全。这些功能部室高端、新颖,为学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特色进一进凸显,其中版画工作坊、创客社团、“三统三评”学生作业管理平台,以及与宝石花公司合作为学生打造的午餐、午休等课后服务项目成为学校发展的亮丽名片。
学校先后取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红旗大队、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基础教研明星学校、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一等奖、陕西省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培养建设学校、陕西省中小学家校共育示范基地等80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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