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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丰产路12号

招生电话:029-84342414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坐落于未央区汉城遗址区内,始建于五十年代,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23.8余亩,共有38个教学班,教职工121人。近年来,学校在未央区委区政府、未央区教育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学校努力下,学校校容校貌和师资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年来,学校秉承着“阳光 自信 尚美 崇真”的校训,坚持“外塑形象 特色引领 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把“修品德 求真知”的培养目标贯穿于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2019年至2022年,学校先后投资1000余万元对学校进行了整体改造;现有教学楼、办公楼、餐厅、教职工宿舍五幢建筑楼;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图书室、创客教室等20余部包容其中;处处环境宜人,是学生健康快乐学习的幸福乐园。

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丰产路12号

第四条 学校的性质:未央区政府未央区教育局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育人为本,以德治校,精细管理,追求卓越;

办学目标:立足现实,稳步提升,做到学校办有特色,教师教有特点,学生学有特长,品德、知识、能力协同发展,办家长、社会满意的学校;

校 风:文明厚德,彰显特长;

工作作风:热情协作,务实高效;

教 风:敬业爱生,严谨博学;

学 风:善学勤思,合作创新;

校 训:阳光、自信,尚美、崇真

校徽:

第六条 培养目标: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为幸福人生奠基。

第三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副校长、各部门的主任积极协助校长完成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消极、不退缩,勇于担当责任。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校长可依法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1.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调整;

3.财经审批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由校长审批;

4.奖惩处理权:校长可以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依据校长的权限进行处罚或做出处罚意见;

5.课程设置实施权: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校长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课程设置,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6.招生管理权。在区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制订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师德师风建设;

5.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抓好普法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增强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守法和依法从教的优良风气;

6.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度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副校长职责权限

1.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2.具体分管中小学的全面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对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的领导,指导各处室工作。

4.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5.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6.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7.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8.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改工作。

9.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职责权限

1.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的法人代表,在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的理论和政策。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3.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4.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5.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6.经常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7.积极做好学校退管会工作,关心退休教职工,协助党政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老年教工提供优质服务。

8.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办公室主任职责权限

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行政、人事、档案、宣传、文书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制定和贯彻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2.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校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配合主管德育领导做好一切德育工作。具体组织和管理行政带班、教师值周值班工作。

4.贯彻上级精神,负责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5.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做好记录并督促、检查会议执行情况。

6.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外兄弟单位的领导参观来访工作。

7.负责文摘征订、报刊保密、对外联系等工作,完成上级要求的有关学校工作的报表、统计任务。

8.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执行学校安全保卫的工作。

9.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处室的工作安排(周计划的制定),协调各处、室、组的关系,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10.组织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11.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宣传、教育信息报道和检查常规的橱窗布置等宣传工作。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做好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做好校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教导主任职责权限

1.协助校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安排教师的任课和编排课。

3.组织并领导教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拟订教务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处理教师请假及代课、补课;组织安排期末考试;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实施对学生考勤和成绩考核。

4.建立健全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业务考核;制定课程表。组织订购教材、教参和其他的教学参考资料,保证教学的需要。

5.协助校长、政教主任搞好社团活动,科学正确地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6.负责管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阅览室、图书室等,搞好相关的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7.组织好上级安排的教学活动。

8.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做好教学上各种统计,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 教研主任职责权限

1.经常参加教研组活动,开展听评课和公开课等活动。

2.组织教师定期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3.做好备课,教案等教学常规的检查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4.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培训等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5.组织教师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和教研活动。

6.领导各年级备课组、各科教研组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培养教学骨干。

7.推进新课程改革,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认真做好校本教研,继续进行校本课程研究和开发。

第十八条 政教主任职责权限

1.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2.抓好学校体卫艺工作,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3.抓好违纪违规学生的调查和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4.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

5.抓好班级检查工作,开展流动红旗评比。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6.建立德育工作档案,收存好各种资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7.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积极培养学生干部。

8.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第十九条 安保主任职责权限

1.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网络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安全各项制度、考核细则、责任书的制作与签定。

2.制定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的常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4.负责落实安全月报制,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6.协调校长及各部门负责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学期认真组织1—2次安全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面对突发自然灾害的逃生技能。

8.安全档案及时归档,档案管理科学、及时、全面。

第二十条 总务主任职责权限

1.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教师生活、工作、学习所必备条件。

2.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等、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3.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4.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做好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5.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努力保证师生有良好的教学的环境。

6.经常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管好各类票证,做好收支登记,加强管理,逐日盘点。

第二十一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权限

1.拟订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订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活动。根据少先队活动的原则(全面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全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大队活动。

3.建设组织。学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以班为单位),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部。收集、保存本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4.开辟领域。配合学校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办好二报一站(板报、班报、红领巾广播站),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5.培养干部。定期召集大队委员、中队干部开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培训升旗手,组建护旗方队,坚持周一升旗制度。

6.协调共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

7.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学习少先队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指导大队、中队开展活动。

8.经验交流。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发现并帮助各大队、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9.总结工作。做好少先队各级各类评优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评选出各级优秀队员、优秀辅导员、优秀队集体。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权限

1.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研究确定学校团委工作的任务;

2.拟定团的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团的工作。组织指导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开展学生活动;

3.发展新团员,做好学生入团工作;

4.深入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思想教育;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编制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并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创新。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六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二十七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现代文明举止,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建立健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集体的主旋律教育,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有明显的教育效果。继续抓好班集体建设,通过班集体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班风正、学风好,既充满竞争、又通力合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二十八条 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抓住新课程标准实施契机,全面执行未央区课程改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成立家委会,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全面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一条 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二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三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和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未央区教育局(计财科室)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市教育局上报经费支出预算,报请批准。

第四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第四十九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五十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二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三条 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十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六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基金”、“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十九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学生对学校处理意见有疑义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七十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十一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校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不准进出校门,必须执行本校规定,以确保安全与规范。

第七十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卫事故发生,食堂收支按成本结算。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规定距离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和规定距离内不得设有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第七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水、火、电、交通、食品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五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十六条 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教给学生安全常识,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初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

第九章 负责(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未央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八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凸显地域特色的“汉文化”系列校本课程建设为主线,力促德育、教学两翼并行,实现学校、学生、家长的三方联动,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搭平台、创思路、开新篇。从而积极探索切合学校实际的新时代人才培养路径,并全力打造独有的校园文化,逐步形成了“文明厚德 彰显特长”的校风、“敬业爱生 严谨博学”的教风、“善学勤思 合作创新”的学风、“热情协作 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005年度先进(科技)团支部(2006.05)

未央区先进团支部(2007.05)

未央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2009.04)

未央区平安校园(2010.02)

西安市第九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11.04)

未央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2013.04)

西安市学生国防教育管理教育先进集体(2013.09)

西安市未央区中小学国防教育活动《队列训练》先进单位(2015.09)

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