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西路1666号
招生电话:029-86261083
类 型:公办
属 性:省级重点
西安市第七十五中学位于未央区玄武西路1666号,学校创建于1964年,1999年被评为西安市重点中学,2011年被评为省级标准化高中,2017年晋升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目前占地面积59281㎡,建筑面积48278㎡,绿化面积10133平方米,现有教学班59个,其中初中部37个教学班,高中部2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968人,教职工201人。学校建有标准化操场和室内体育馆,便于日常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常年作为未央区中考体育考点,服务区内考生。校园内风景宜人,花草繁多,每一处景色都渗透着“爱心善行 至真润泽 和美卓越”的校园文化核心理念。广场中央的三心雕塑,在鉴证校史的同时,诠释了七十五中人“唯美拓新 向上向善”的目标引领。校园长廊和绿化带内的温馨标语,提醒学生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做文明有礼、遵规守纪的新时代好少年。学校的宣传栏、标语栏、电子屏等作为宣传主阵地,提醒广大教职工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校师生努力营造政风清明、校风清朗、教风清正、学风清新、家风清和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第七十五中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未央区人民政府,是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中学。
第三条 学校以“爱心、善行、至真、润泽、和美、卓越”为学校文化核心理念,以“唯美拓新,向上向善”为校训。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科学协调发展,积极创建陕西省标准化高中,打造西安一流名校,服务未央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托以办学条件为突破口的教育现代化工程和以岗位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全面素质教育工程,建设名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1、 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包括不聘、解聘。
3、 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 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 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4、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上级的课程计划和学校的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5、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6、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继续教育、引进人才的层次,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7、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9、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10、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以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决策。
3、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对校长及教职工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4、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调解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议、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等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两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主要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设年级组和教研组。
各年级分别设年级组长,各学科设教研组长,各班设班主任。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八条 树立典型,讲究方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求知、学会做人。
第十九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2、 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加强年级组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各学科课程进行有效的德育渗透,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4、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 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 加强教研组建设,调动教师积极性,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 各教研组制订学期计划,明确教改内容及研究内容,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重视学生能力培养,注重发挥学生的特长,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教研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和校历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考试制度。教导处要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未考试,认真做好学生的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查,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二十五条 选择教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第二十六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壮学生体魄,培养健康心理,健全学生人格。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程序。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导处规范管理各类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章 学校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文明、高雅、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 严格管理,弘扬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九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整洁,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排放,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第四十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一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教职工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团结合作,举止文明。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三不: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有贡献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接受继续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四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处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 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 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5、 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学校文化核心内容:爱心 善行 至真 润泽 和美 卓越。学校于2019年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心理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学校近年来在学生心理教育、生涯规划、学科指导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实为学生生命成长服务。对学生在求学过程中产生 的各种心理问题,都有专职专业的心理教师予以疏导解答。自2021年以来,学校积极准备,努力创建西安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做准备。2022年10月,顺利通过区级验收。
2020年:陕西省平安校园;西安市智慧校园;西安市青少年“三航”模型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西安市第十八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
2021年:陕西省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素质教育暨质量提升优秀学校、陕西省新时代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西安市品质课程实验基地学校、未央区教育局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好教育”联盟联合体陕西好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2022年:陕西省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验校、西安市未央区第二届“中华经典诵写讲”诗词大赛高中组一等奖、西安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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