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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七中学

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团结村任家寨

招生电话:029-86614262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第十七中学创建于1956年,座落于西安市北郊浐河西岸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办事处团结村,是一所公办的初级中学。学校占地18298㎡;建筑面积5958㎡;现领导班子成员9人,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工作效能高;学校内设: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实验室、图书室等部室齐全;学校图书共计:49715册;拥有计算机:203台;2020年8月加入未央区西航一中“名校+”教育联合体,成为西航一中分校。现有教学班16个,教职工67人,学生693人。目前,学校管理科学,教育教学只需良好,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高,在2021年中考成绩大幅度提升,全校呈现团结和谐的发展态势。

英文表述为:Number 17 Middle School;地址:西安市北郊团结村;邮编:710021

第三条:学校为西安市公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归未央区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根据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学区划片的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划片学区的适龄儿童。招生的规模以未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办人民向往的优质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第八条:办学目标:把学校建成诗情画意的花园、爱心洋溢的家园、主动求知的乐园、全社会向往的校园。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校徽

校徽由第十七中学中的“十七”、飘带、螺旋元素及红、黄、绿三种颜色构成。校徽中间的图案是循序上升的螺旋状飘带,代表着学校像螺旋一样在教育事业中逐步发展壮大,螺旋图案是由市第十七中学中的“十七”组成,其中绿色代表希望,黄色代表收获,红色代表朝气。整体象征着未来的第十七中学是充满着朝气、希望和收获。

校训:求真、求善、求美、求健。

教风:敬业、严谨、创新。

学风:乐学、勤学、善学。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主管。校长由西安市未央区政府、教育局任命。任职期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评议。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同时团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制定各项学校的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4、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5、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考绩、考能工作。

6、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身心健康,督促财务后勤人员管理好财务和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7、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8、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中共西安市第十七中学支部委员会,接受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党委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教育政策、法令和法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在学校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及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计划总结、协调各处室的工作。

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安全、餐饮、财产管理使用。学校的维修、水电、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学校大问题由校行政会议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建立各项制度,《学校考勤制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学校绩效工资增量分配办法》等,使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家长了解学生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列入学校工作,建立各部门档案网络和岗位职责,档案资料齐全,专人负责,使学校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积极争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政策、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办学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要任务。按照新课改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等六个方面的教学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教育教学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全面理解《课程标准》、依据课程计划,通览全册教材,把握内在联系,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校德育工作要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学生守则》结合学校教育特色活动,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制定德育工作流程管理,并把爱国教育、人文关怀、感恩教育等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人人有育人岗位职责,个个成为德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学校德育工作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强化文明行为训练和基本道德意志培养,教育学生学会做人。

2、加强对学生一日常规的管理,加强班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班主任要协助科任老师开展工作,和家长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培养良好的班级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各项德育工作的开展,并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形成有素质教育特征的课堂教学管理模式。抓好教学质量的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达到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设计课程,安排课时和各项活动,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切实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即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反馈、考核考试、总结的诸环节的管理。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

2、明确教研组长和学科带头人职责,加强教研组建设,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以强化教学研究的管理。

3、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对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做好带教工作。

第二十六条:根据《西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学生均需由学籍管理员与教育局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学习三年期满,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公正、公平、公开地评价学生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考试制度进行期终测试,评定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校园是祖国规范语言的传播地,学校要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视成立教科研工作,以教研组、名师工作室、“名师+”研修共同体为单位,组织牵头进行校本研修、课题研究等教科研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法规,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锻炼以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品质。

第三十一条: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通过健康教育,开展清洁卫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本。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参加各种科普教育活动,参加学生艺术欣赏等美育活动,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学生入学。招生计划由校长审定,招生工作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省、市医院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学生因动迁、户籍变更申请转学(或入学),学校应予及时办理好手续(学籍网上转入、转出等),妥善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不能超过50人。

第三十八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每日在校受教育教学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课余及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生负担。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从素质教育要求全面合理评价学生,填写好《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学生参加市、区各项竞赛获奖者、为校争光者予以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及产生不良后果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该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四十三条: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区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采取编制内聘任与编外聘任相结合的聘任模式。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机制(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日常考勤办法、职称晋升推荐办法等)公平、公正评价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四十八条:严谨治学,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有参与和知晓学校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的权利,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的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使用学校的设施、设备、图书、信息化资料或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的权利;有参加进修、专业培训的权利;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学校对完成岗位职责中成绩优异,或对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不尊重学生人格,讽刺、挖苦、侮辱学生甚至有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按其情节轻重及后果进行惩罚,其中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报上级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勤俭办学的精神,厉行节约,根据实际做好预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并加强校产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及赔偿、报损报坏等制度,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制度,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物品和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教学用品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十六条:将环境育人作为素质教育的延续。校园文化合理布局,增强文化活动信息,为学生创建自主自动、自娱自乐的活动环境,为教师创建幽雅娴静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学校浓郁的艺术氛围中,得到陶冶。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学校积极保持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八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协助学校做好德育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托辖区的派出所保障校园稳定、安全,定期到辖区、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聘请派出所的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强同综治、卫生、文化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等工作,共建平安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需经过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需上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学校根据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原有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应以章程为准;如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市第十七中学

2021年1月

西安市第十七中学有一支重学习、善管理、严自律、搞团结、讲民主,具有决策和指挥能力的领导班子;32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很过硬的党员队伍;有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全校教师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注重不断提高。在教学方面,有一批有一定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已逐渐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

办学目标:学校和谐、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全面发展

办学宗旨:让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校务公开先进单位 区教育局 2007.12

未央区教职工“爱与和谐”朗诵比赛优秀奖 区教育局 2007.09

模范职工之家 西安市总工会 2009.01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 西安市教育局 2008.01

先进职工之家 区总工会 2008.04

未央区“三跳比赛”第一名 区文化体育局 区教育局 2007.11 2009.11

先进党支部 区教育局党委 2009.06 2010.07

五四红旗团支部 共青团未央区委 2010.05 2012.05 2014.05 2016.06 2018.06

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共未央区委 2011.06

西安市校园足球联赛优秀组织奖 市校园足球领导小组 2011.06

市第九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 市教育局等 2011-2021

陕西省红十字示范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等 2016

关心下一代工作基层先进集体 未央区关工委等 2016 2018

“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先进成员学校 未央教育局 2017

“第二届先进教研组评选”优秀教研组 未央教育局 2017

未央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大赛优秀组织奖 未央教育局 2019

“至真杯”中学生三人篮球初中女子第一名 未央教育局等 2021

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