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都新苑DK5东区
招生电话:029-89291722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是西安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是未央区2021年重大民生工程,服务汉都新苑小区以及周边学区内群众子女入学。毗邻汉长安城遗址区,2020年5月14日开工建设,2021年9月1日投入使用,是一所现代化、大体量新建公办学校。占地面积47754平方米,绿化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3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室内体育馆、标准的400米塑胶跑道、学生食堂、地下停车场等。设计理念超前,功能齐全,以书院形态呈现。外观设计上以汉文化元素点缀于现代化的设计之上,使其有古今交融之感,几栋楼之间互联互通,一层为开放空间,体现共享理念。同时规划有各类专业部室以及大中小报告厅、阅览区、文化展厅等现代化设施配置。学校设计规模42个班,学生人数2100人。
学校加入西安市西航二中教育集团,交由未央名校西航二中托管,构建了一长多校“名校+“模式。秉承西航二中“真善美”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为宗旨,根据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确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近期目标为“以高起点开局 创新优质学校”,打造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现代化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教师团队,研究生学历80%以上,学校依托“名校+”“青蓝工程”“名师工程”努力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求真、向善、唯美”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人本管理,让教师安心;温馨教育,让学生舒心;高效课堂,让家长放心;阳光服务,让社会称心”的办学目标和“文化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方向,凝聚各方力量,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不断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学校品牌,努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成就学生、发展教师、提升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成为汉城地区文化高地,形成鲜明的发展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安市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修改章程。
(二)制定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
(五)提出终止动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学校运行。
(二)对学校开展的各项业务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四)查阅校务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校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部门和校务会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副校长(执行校长)受校长委托或经未央区教育局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校长 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党委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收取书本费、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按实际填写,如果不能接受捐赠,则删去此项)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审查同意,自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和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和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29日 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校务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
2021年9月
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地域汉文化背景,注重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创设一种氛围,以陶冶师生情操,激励成长。
学校开办以来,立足地域特色,逐渐形成了以“汉文化”为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作为学校和班级小主人的积极性,从2021年9月份学校开办伊始,学校每年举行班旗班徽设计大赛,让每一位孩子为自己的班级设计班旗和班徽。在学生设计过程中,全体美术教师深入课堂和班级,引导学生结合地域特色设计出属于汉长安城遗址区的独特风格。在已经开展的两届班旗班徽设计大赛中,学生的作品中都充分利用“汉文化”的相关元素,设计出古风古韵同时独具特色的班旗班徽。班旗班徽设计大赛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悬挂在各班级和学校德育展厅,为全校师生营造出浓厚的“汉文化”氛围。学校开办第二年就成立了国学社团。国学社团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国学知识为主要目标的学生社团。国学社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接近、了解、交流和传承中华文化的平台,日常活动包括读书会、国学讲坛、汉服展示等,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学校每年举行体育艺术节,以锻炼学生体质、展示学生特长为基础,以宣传学校艺术、体育教学成果为主导,为全体师生提供自我展示的舞台。体育艺术节上,学校精心组织各项体育赛事,为田径社团的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学校为动漫、素描和书法社团的学生组织书画展,展示学生优秀作品,营造清新高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感知美和热情,不断推进校园艺术教育的发展。学校开办一年来已经收获满满,我校合唱社团在2022年未央区“阳光下成长”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学组合唱三等奖,我校文天俊同学荣获省级射箭比赛冠军,我校教师拍摄的“双减”短视频荣获升级荣誉。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全体师生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以“汉文化”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内涵,以社团为载体,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创建汉城地区文化高地不断奋斗。
2022陕西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大会暨“双减”短视频创作展播盛典优秀奖;
2022年未央区“阳光下成长”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学组合唱三等奖;
2021年未央区中学生足球联赛精神文明奖;
2021年未央区“扬帆杯”三跳比赛3分钟一长8字第四名;
2021年未央区“扬帆杯”三跳比赛团体总分(初中组)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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