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与永泰路交叉口北160米
招生电话:029-86625630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未央区永泰路小学是未央区前进教育集团成员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3268平方米,可开设24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1080人。学校建设最大化地利用自然采光,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秉持尊重自然的理念,使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教学设备现代化,功能部室齐全。学校2022年9月1日正式开学,现有一年级5个班,学生207名,教师1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20%。管理团队团结务实、积极进取;教师队伍开拓创新,充满活力。
未央区永泰路小学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未央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市未央区永泰路小学,御井路与永泰路交叉口北160米,邮政编码为: 710021
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小学六年。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和文明意识,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始终秉承前进教育集团“求知 明德 笃行”的校训,遵循“始于足下,成于细节”的育人宗旨,关注儿童“成长姿态”,着力打造“书香致远墨卷至恒”的校园文化氛围,守正创新,务实高效,聚学校魅力,铸教育品牌,办有内涵、有质量、有温度、有故事的教育。
第六条 【学校管理目标】
品质源于专业,专业成就未来。学校紧紧围绕“心如花木,向阳而生;心有所向,逐光而行”的核心目标,重科研、求实效、强内涵、谋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有爱、有识、有为的教师队伍,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管理氛围,学校向着创名校、树名师、育名生的目标发展。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发展以“善于求知,勇于实践;敢于担当,贵于创新”为总目标,以“一流好品德,一个好头脑,一副好口才,一手好书法,一双勤劳手,一项好才艺,一身好习惯,一生好体魄”为具体目标。生活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上敏而好学,疑而善思;思想上追求上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好学、乐学、善学、博学的好学生。
教师发展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工作中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课堂上严谨治学,因材施教,灵活善导,精研创新;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办学宗旨:丰厚每颗心灵 激发每项潜质
学校管理理念: 守正创新,务实高效
教师管理理念:团结务实创新进取
校园文化:书香致远墨卷至恒
校 训:明德至善笃行致远
校 风:细节决定成败习惯成就未来
教 风: 灵活善导 精研创新
学 风: 好学善悟 知行并举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
学校校徽设计意向沿用上级前进教育集团的校徽轮廓,巧妙表现了所属关系及品牌视觉的统一性联系,纂体:“永”字融 入“泰”及学生跳跃身影,进行图形结合设计,形成一个新的“泰”字图形!下方被 “手掌心”托举,指校园对学生的细心呵护之意。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西安市未央区永泰路小学支部委员会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由未央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未央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安全等具体工作。学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等部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一、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提高教育质量。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二、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3.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签字”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用经费。
4.招生权。在按上级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未央区和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委会侧重决策,并具执行和咨询的功能。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
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永泰路小学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工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教导处、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科研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共西安市未央区永泰路小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实施核心素养教育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特色教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六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社团管理】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八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科技节、体育节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认真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要求,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私自购买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各学科统筹,做到精选精练,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条 【课堂管理】
构建趣学课堂,“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以学生的兴趣为教学的出发点,强调内容富有童趣、形式具有趣味、活动应有乐趣,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创设真实情境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愉快。以“趣学”的理念为指导,建立了各学科趣学特色课程,学生在兴趣的引导下,全面参与学习之中,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中形成好学、乐学、善学、博学的良好氛围,既学习知识技能,又获得成功感受。
学校积极推行“研-培-教”三位一体的教研模式,认真搞好教育科研和校本教研工作。认真组织对教案、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批改、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板参与各级各类教研,上好学校每期的公开课,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体质健康达标运动会。积极开展“三跳”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做好每天学生晨午检,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开展无烟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三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学校在每年举行艺术节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有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展示学生才艺,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举行科技节活动,通过科技节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 网络、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五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以课题研究为载体, 以“青蓝工程”为平台,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教导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所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接受未央区教育局、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二)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适当的形式提供资助。
(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五)接受平等教育,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六)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七)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道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规范行为,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做到垃圾分类。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六)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一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生奖惩】
学校建立了 “养正好少年”评价体系,共八大类,激励孩子不断进步。每位学生建立了成长记录册, 学生评价多元化。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生管理】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五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四十八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八)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九)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十)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十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九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经费财政拨款,按照上级部门的收费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第六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 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学校板报和班级板报要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六十二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六十三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
第六十五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六条 学校后勤加强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秉承前进教育集团“求知 明德 笃行”的校训,遵循“始于足下,成于细节”的育人宗旨,以“善于求知,勇于实践;敢于担当,贵于创新”为总目标,以“一流好品德,一个好头脑,一副好口才,一手好书法,一双勤劳手,一项好才艺,一身好习惯,一生好体魄”为具体目标。关注儿童“成长姿态”,着力营造“书香致远墨卷至恒”的校园文化氛围,始终坚持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色,构建童蒙养正课程体系:开展了晨诵、午写、晚读一日常规课程;创新课前三分钟的学生素质展示。课后服务开展了百变魔尺、趣味畅游、禅绕画、花样跳绳等课程丰富课程内容。成立轮滑、足球、智慧书法、趣味儿童画、科学实验室、思维数学等兴趣社团,为学生搭建梦想起飞的平台,帮助他们创造属于自己的不平凡人生,努力办有内涵、有质量、有温度、有故事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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